北京律师张海林长期工作于法律一线,从业法律顾问10余年,是北京市资深知名大律师,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咨询,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海林律师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邮 箱:bjzhlls@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617

法律知识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法律知识 >

北京律师:公司单方面下调我的工资合法吗?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3

北京律师:公司单方面下调我的工资合法吗?

  2020年02月27日,有当事人找北京律师咨询:公司单方面下调我的工资合法吗?我能够要求赔偿吗?北京劳动纠纷律师通过实际案例进行回答:
 

  【案件详情】2010年7月,任某入职某医疗中心从事化验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8月,该中心为任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013年8月起缴纳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2016年7月,中心宣布对职工工资予以下调。2016年11月,任某申请辞职。任某要求医疗中心支付经济补偿金、失业赔偿金。

  【案件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故工资水平属于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范畴,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任某辞职属于自愿中断就业。

  另一种观点认为,工资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随意变更。任某离职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单方降低工资,不属于自动中断就业,其应获得经济补偿金及失业赔偿金。

  【律师分析】北京劳动纠纷律师个人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降低工资系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原则上降低工资需劳动者本人同意。

  2.劳动报酬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降薪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将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些手续,降低工资没有法律效力。

  3.劳动法第四十七条针对的是计划经济背景下,为激发企业活力,规定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工资水平。这一规定并不能为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工资的行为提供合法性依据,即便系根据企业效益对职工工资进行普遍降低,也应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与程序。

  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任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单方降低工资,根本原因不可归咎于任某,应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上一篇:北京律师:离婚了,二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下一篇: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哪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