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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_律师咨询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6

  疫情期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问题应该怎样处理?北京律师咨询通过本文对商品房买卖在疫情期间出现逾期交房、买卖合同解除以及贷款都等纠纷问题给出解答:

  1、关于逾期交房责任承担问题。

  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发生工地现场封闭、工人隔离、停止施工、延期复工等情形,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可在相应的延误期内免责。因人员流动控制导致施工人力短缺,或因交通管制、消毒措施限制等因素导致工程所需设备、材料无法按时运输到施工现场的,致使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亦可适用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后才受到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不能免除责任。

  开发商应就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逾期交房进行举证。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原因既有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又有开发商的过错,应在查明具体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的基础上,确定开发商应否承担责任及承担责任的大小。开发商有证据证明已经履行应尽义务仍不能避免工期延误的,可以免除其相应责任。???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延期交房的,开发商应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因其未及时通知购房者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能免责。

  2、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问题。

  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开发商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适用公平原则相应调整、变更。

  3、关于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问题。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按期订立,当事人主张在合理期限内延期履行的,一般应予支持。确因疫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过错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预约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

  4、关于网签、贷款等手续问题。

  对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及时办理网签、贷款等手续,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的,应予支持,但延迟履行应限于合理期间。

  以上就是北京律师咨询对于疫情期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办法,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找北京律师在线咨询了解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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