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张海林长期工作于法律一线,从业法律顾问10余年,是北京市资深知名大律师,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咨询,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海林律师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邮 箱:bjzhlls@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617

个人债务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债务纠纷诉讼如何提供证据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09

债务纠纷诉讼如何提供证据

债务纠纷诉讼如何提供证据

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如果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你们的欠条已经换了几次了,应以最后一次出具欠条的时间为起点开始计算。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话录音、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以上就是由北京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务纠纷诉讼的一些相关要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北京律师专业律师24小时在线帮您解决合同纠纷、债务债权、公司法务等法律纠纷问题,全心全意帮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北京法律顾问热线:13911099303
 上一篇: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  下一篇: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