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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差异是什么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5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差异是什么

承揽合同的法律效力在于,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买卖合同的效力一旦成立,双方都要积极履行,不能随意解除。

相关法律知识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作报酬,承揽人可以滞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在接受工作成果时支付。

四、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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