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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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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况。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
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
充清偿责任。
3、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
的最低限额的,先由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由股东承担
补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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