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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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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债务的有效回收?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5-29

如何保障债务的有效回收?

    债务纠纷发生后,出借人往往由于借贷发生时未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未提供有效的担保,而致使借出去的钱到期无法按数收回。有些没有相应担保的债务,即使将债务纠纷诉讼到法院,也因借款人无力偿还,生效判决不能获得有效执行。所以,债务发生前,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有效担保,对于债务的有效回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担保的种类有保证人、财物担保。

    2、为使担保能够达到担保的目的,应对担保的种类予以审查;提供保证人的,要看保证人是否有担保能力、是否有于债务到期后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借款的能力;财物保证的,要审查财物的价值是否达到担保数额,是否有重复担保等。

    3、对以房屋、汽车、股权等进行担保的,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担保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是有效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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