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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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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发生原因 债务发生的原因有借贷、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1、借贷是债务发生比较常见的原因,借贷包括向个人借贷和向金融机构借贷。 2、产生债务的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相关的合同。 3、侵权之债包括因侵犯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也包括侵犯他人财产权及其他权利,而产生的赔偿债务。 4、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均是债务产生的原因之一,发生不当得利的返还债务及无因管理的管理费给付债务。 5、赠与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发生债务,赠与人不履行的情况下,受赠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行为。 文章来源于http://www.zhll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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