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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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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北京离婚律师通过实际案例解答关于离婚后怎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 【案情回顾】2017年9月,张某(女)和雷某(男)在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约定婚生女雷小某随雷某生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雷小某独立生活时止。2018年5月,雷某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张某从考虑孩子健康成长出发,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为雷小某随张某生活。 【律师分析】北京律师分析:本案中,张某和雷某离婚后,婚生女雷小某随雷某生活,但雷某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雷某客观上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符合变更抚养关系条件。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原告张某与被告雷某之女雷小某随原告张某生活的判决。 【补充内容】北京离婚律师补充关于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其他问题: 1、哪些情形,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北京离婚律师:以下情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注意:按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和改革的意见(法发(2018)12号)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时,应当充分听取8周岁以上子女本人意见。 2、如何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呢? 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无果,可以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是否变更的裁判。 3、变更抚养关系后,抚养费由谁承担? 对于离异家庭而言,父母与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并无变化。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管子女随哪一方生活,父母双方都有义务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以上就是北京离婚律师通过实际案例解答关于离婚后主要变更子女关系问题的解答,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找北京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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