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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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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合同纠纷、债务纠纷诉讼案件管辖异议的审理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下称解释)第278条规定,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后,裁定立即生效。可见,小额诉讼案件的管辖异议实行一审终审。小额诉讼案件实体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其程序价值就是为了快捷地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如果允许在小额诉讼案件中对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便与小额诉讼程序设置的目的相冲突。从当事人维权的角度看,当事人诉讼金额小,如果允许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会导致当事人维权成本增高。 文章来源于http://www.zhl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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