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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7-27

集体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以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但集体合同并不能完全替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存在的意义在于更好的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而绝非用人单位用以规避法律责任,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挡箭牌。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后,还应具体的与每一位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及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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