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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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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洗澡触电身亡,房主、中介、热水器公司成被告
因女儿小何在所租房屋内洗澡时触电身亡,何先生及王女士将房主、中介公司、热水器的生产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何先生及王女士诉称,2015年5月下旬,被告陈先生与被告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位于海淀区某小区的房屋出租给该中介公司。六月底时,该中介公司将房屋次卧出租给小何。七月中旬的晚上,小何在该房屋的卫生间洗澡时触电倒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北京特种设备检测中心作出鉴定,结论为由于热水器漏电,造成热水器金属外壳、蛇皮水管成为带电体,以及热水器所使用的插座未按规定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小何洗澡时触及带电体,电流经其上肢、身体、下肢入地,具备触电条件。
原告认为,被告陈先生和中介公司提供的热水器不符合安全使用的条件,并且使用的插座未按规定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造成小何死亡的直接原因,且中介公司将房屋进行群租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作用;被告公司生产的热水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三被告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应当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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