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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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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面临离婚,那么在离婚时想要争取自己的权益有哪些障碍呢?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如下: 面临这种情况,家庭主妇想要在离婚时争取自己的权益难上加难,主要障碍有: 1.举证困难。 司法实践中对于“出轨”、“家暴”等问题的举证责任较为严苛,一般应达到“直接”、“长期”、“严重程度”的要求。仅有微信聊天截图、通话记录、亲密照片等很难被认定。 2. 无法直接要求赔偿。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将“出轨”或者“婚外生子”情况列入离婚损害赔偿范围中。无过错方无法就此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3. 男方容易转移财产。 因为家庭主妇大部分并不直接参与家庭企业的经营中,对于财产的管理较为疏忽。一般男方在决定离婚前都会通过各种途径转移财产,很难识别。 4. 隐性财产不了解。 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财产代持现象,一般非当事方很难发现。 5. 存在夫妻共同债务。 男方作为企业经营者,日常经营中难免要遇到对外借债的情况,如果该笔债务确实是用于企业正常经营的,很容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要进行分担。 6. 不利于争夺子女抚养权。 夫妻离婚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分配,除“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之外,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般影响判决的因素为:父或母的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稳定的住所、家庭成员结构等,其实经济能力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显然家庭主妇会面临弱势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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