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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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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对于不在我国境内结婚的人,如何在国内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这就需要涉外结婚公证。北京离婚律师同时,涉外结婚公证用途主要用包括:遗产分配、房产买卖、离婚等方面,用途可谓非常非常广泛。 1.你所说的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是什么意思? (1)双方或其中一方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2)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居民; 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是外国的民事案件; 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港澳台地区,或者诉讼标的发生在港澳台地区的民事案件; 2.涉外离婚案件中的代理人港澳台权限 对于婚姻和家庭领域的涉外和港澳台相关案件,视具体情况可接受特别授权或一般代理授权。如果委托人在办理代理手续或诉讼期间不在中国,建议接受特别授权。 对于接受特殊授权的人,授权书应注明授权代理人权限和代理期限。特别是,你应该指出你是否有权签署法律文件。 北京离婚律师接受境外客户的委托,代理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如果委托人无法返回中国参加诉讼,与代理事项有关的相关法律文件,如委托书、起诉书、答辩书、离婚意见书、委托人的身份材料、证据等相关法律文件,可以指导当事人提前办理公证、认证等程序性手续。 3.接受涉外和港澳台离婚案件的委托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接受涉外港澳台离婚案件的委托时,应特别注意审查离婚当事人是否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确定离婚的方式或行政登记,确定离婚管辖法院,告知委托人选择中国内地法院管辖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管辖的不同诉讼风险和可能结果,以及告知不同国家和地区离婚判决效力的义务。 4.为了接受海外中国公民的委托,在婚姻和家庭案件中担任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通常是: (1)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2)客户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委托人签署的申诉书或答辩书(或离婚意见书); (5)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文件; (6)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7)国内外来源的证据。 上述法律文书为外文的,应当由案件主管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并将翻译后的文书提交法院。 北京离婚律师上述法律文件应由委托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或公证员根据其来源和案件主管法院的具体要求进行公证,或直接由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公证。在收到相关的公证或证明材料后,将提交给主管法院。 5.接受境外客户委托代理婚姻家庭案件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通常如下: (1)委托人的国籍身份证明或者护照复印件; (2)委托人签署的特别委托书; (3)委托人签署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包括离婚意见); (4)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文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6)国内外来源的证据。 上述法律文书为外文的,应当由受理案件的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并将翻译后的文书提交法院。 6.上述法律文书应由委托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或公证员进行公证,并由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根据其来源和案件主管法院的具体要求进行认证。有必要指出的是 (1)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2) 来自境国内外证据材料。 上述法律文件应根据其来源和案件管辖法院的具体要求,经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合格公证员司法部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过户印章后提交法院。 7.为了接受居住在澳门的客户的委托,并在婚姻和家庭案件中担任代理人,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法律文件: (1)客户身份证明; (2)委托人的特别委托书; (3)委托人的中文投诉或申辩(包括离婚意见); (4)在中国境内外登记的结婚证书; (5)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6) 来自境国内外证据材料。 上述法律文件应根据其来源和案件主管法院的具体要求,在机关决定是否需要通过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认证后提交法院。 8.为了接受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客户的委托,在婚姻和家庭案件中担任代理人,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法律文件: (1)客户身份证明; (2)委托人的特别委托书; (3)委托人的投诉或申辩(包括离婚意见); (4)在中国境内外登记的结婚证书; (5)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6) 来自境国内外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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