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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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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有话说:伴随着二胎政策的推进和发展,有二胎的夫妇在离婚时又出现了关于二胎监护权应如何进行法律咨询的问题。 案例孙先生和岳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下儿子小孙和女儿小岳。本来四口之家的生活其乐融融,不料婚后由于沟通不畅,两人最终对簿公堂,要求离婚。 但是,面对一对可爱的孩子,两人意见分歧,父亲孙先生要求自己抚养孩子,岳先生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母亲岳先生也舍不得孩子,主张自己的家庭条件好,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要求自己判断一对孩子,不要求孙先生支付抚养费,两人僵持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先生和岳女士虽然是独立婚姻,但婚后未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现在他们要求离婚并允许。 离婚的孩子养育,两人生了两个孩子,双方都希望孩子和自己一起生活,一个人负责孩子的生活是妥当的。 现在的女儿小岳,儿子小孙分别和孙先生、岳女士住在一起,从有利于孩子稳定生活的角度考虑,保持现状为好,考虑到两个孩子共同成长的需要。 法院调解说,每个周末,儿子和女儿有一天可以和父母住在一起。同时,考虑到两个孩子的年龄差距不大,双方不需要支付赡养费。 综上所述,向北京离婚律师咨询二胎监护权的案例,可以知道离婚二胎监护权是如何判决的。法院一般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有利于孩子未来成长的情况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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