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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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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说好财产和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不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下,现在生活困难不能照顾好孩子,那么现在还能找对方要孩子抚养费吗? 【案件详情】蔡女士:我和前夫2014年12月末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孩子归我抚养,20万元的存款也归我所有,对方无需给付抚养费。离婚后,我因做生意亏损,一个人抚养孩子有些吃力,现想让孩子的父亲承担一部分孩子抚养费用。请问离婚时,我放弃了丈夫应承担的抚养费,现在孩子还能否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律师解答】北京律师解释,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孩子抚养费。你与你前夫在离婚时,虽然约定了对方不需支付孩子抚养费,且约定合法有效,但是这只对你们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不能以此来对抗孩子,成为拒绝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正当理由,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力,故你前夫仍需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因此,不论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是怎样规定,对方都仍有义务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因此北京律师建议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妥,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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