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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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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一方要求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法院将如何判决?北京离婚律师通过实际案例回答你的法律问题。 【案件摘要】张先生和王女士于1984年9月登记结婚,儿子小张于1986年11月出生。2005年7月,由于怀疑王女士有外遇,张先生选择与妻子协商离婚,小张和母亲住在一起。后张先生和王女士同年12月再婚。由于长期不信任,感情裂痕无法弥补,2018年8月正式分居。 2018年8月,张先生在与一位医生聊天时了解到,AB型血型与O型血型的亲代结合,不可能产生O型血型的后代。张先生立刻想到自己是AB型血型,妻子是O型血型,儿子是O型血型。之后,为了确认亲子关系,张先生与儿子协商,希望能够进行亲子鉴定,但被小张拒绝。于是张先生将儿子起诉到湖州安吉法院,并将王女士追加到第三人。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为证明案件事实提供了自己的血型证明,与王女士多年的情感状况、婚姻矛盾证明,以及向法院申请小张、王女士血型证明等证据。 虽然小张和王女士否认了上述证据,但在没有提供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他们拒绝确定亲子关系。因此,法院推定要求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即张先生的主张成立,判断张先生和小张没有父子关系。 【律师分析】北京离婚律师分析《婚姻法司法解释3》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如果对方没有相反的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 由于张先生和小张之间没有父子关系(血缘关系),所以张先生对小张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基于张先生不知道小张是他自己儿子的客观事实,小张成年后给他的财产(赠与合同)也不是基于真实意义。 因此,张先生有权要求张先生和王女士归还张先生在过去30年里支付的赡养费和礼物。 北京离婚律师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小张的生父没有履行抚养责任。王女士在退还张先生的相关费用后,有权向小张的生父索取抚养费。至于张先生赠送的财产,由于不可避免,王女士没有权利赔偿。 最后,北京离婚律师表示,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提出亲子鉴定,而另一方不同意,无法证实亲子关系,法院将支持推定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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