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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债权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呢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2-21
      现实生活中,谁都不想惹上“债权债务纠纷”类的官司上身,但是实践却告诉我们,这种纠纷案件在民间处于一种高频、高发的状态。如果你是债权人,作为原告,遭遇债务纠纷,你该怎么办?怎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首先,你需要搞清楚,个人债务纠纷的起诉流程。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其次,你必须要尽可能提供一些真实有效的证据,这些材料包括如下几点:
  1、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原告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时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予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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