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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律师告诉你变更合同的条件需要哪些?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11-21
当我们需要与别人进行生意合作的时候,都会签订合同,一来明确双方职责,二来避免纠纷。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变更以原已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那么在生活中,是如何变更合同的呢?那变更合同的条件需要哪些?

合同律师告诉你变更合同的条件需要哪些?
 
网友咨询:
请问合同的变更条件包括什么?
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李宝军律师解答: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李宝军律师总结: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都属于工程变更的外延范围,在一定条件下造成工程变更,从而需要调整合同价款。
以客户为中心的目的,是不要以领导为中心,并不是要大家无条件地满足部分客户不合理的要求,降低合同质量。也不能没有与客户协商达成合同变更,而单方无理中止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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