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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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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张华林律师分享:生活中购买比如房子、车子、土地等等,往往都会签订买卖双方作为约束。那么买卖双方有哪些权利义务?下面合同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义务如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的基本义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的特点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它是合同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具有特殊的法律特征: 首先,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其次,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再次,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最后,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以上就是对于买卖双方有哪些权利义务的介绍,买卖双方该履行义务都需要依法履行,权利则要积极的争取。一旦买卖双方有违约的情况,另一方觉得自己受到损失可以去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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