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张海林长期工作于法律一线,从业法律顾问10余年,是北京市资深知名大律师,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咨询,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海林律师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邮 箱:bjzhlls@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617

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合同律师 >

【北京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5-17

  北京律师:我们在做买卖的时候,一般都需要签订一定的合同。那么要是遇到买卖合同纠纷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是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买卖合同案件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下面合同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的证据

  (1)买卖合同、订(定)货单;

  (2)邀约、承诺、数据电文;

  (3)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

  (4)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者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

  (2)货款收支凭证;

  (3)拖欠货款的证据;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以及相应凭证。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上一篇:【问北京律师】购销合同与买卖合同有哪些不同  下一篇:【律师咨询】买卖合同违约应起诉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