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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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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同律师分享]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基于现实情况的复杂,赠与的情况可能会发生改变,此时,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如果可以的话,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三、 赠与义务的免除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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