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海林律师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邮 箱:bjzhlls@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617 |
|
||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9-18 |
||
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大国,在很多方面都规定了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其实也有人习惯称之为经济赔偿金。通常在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那么经济赔偿金的上限有吗?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经济赔偿金有上限吗 《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对普通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的上限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设限的情形包括: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连续工龄发放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连续T龄发放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末依法支忖劳动报酬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普通员工来说,经济补偿金支付不再有上限。如某员工因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其在该单位工作2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2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对于高薪员工的经济尝标准实施了 “双上限” (1)何为“髙薪员工”?《劳动合同法》中的高薪员工是指月工资高于 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 (2)何为“双上限”?对于高薪员工,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不是实际工资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甲月工资为1万元人民币,超过了其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假设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其在该单位工作15年,则其最后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2000x3x12=72000 元 二、经济赔偿金的支付时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在办结工作交接时,而不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这点为企业HR提供了一个约束劳动者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的法宝。如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则用人单位可以暂不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企业为有效运用这一法宝,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办结工作交接的具体事项、程序以及办结的标准,以免在今后的纠纷中处于不利。 通过北京律师网小编介绍了经济赔偿金的上限问题,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实践中,对于普通员工来讲,如今对经济赔偿金已经取消了上限的规定,但如果是高薪员工的话,则还是有经济赔偿金的上限限制的。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律师网在线律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