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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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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同律师:新冠肺炎疫情对旅游、运输、娱乐等行业产生的影响正逐渐显现。可以预见,因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也将会陆续进入司法程序。那么可以以疫情为不可抗力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吗?
01.什么是不可抗力?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回答:《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02.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03.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是否必然导致合同解除?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回答:不可抗力事由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 (一)部分或全部免责。《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由此可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虽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也并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 具体到上述两起案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该两起案件合同履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疫情结束后上述两份租赁合同均可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可以实现,故承租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本文仅供交流参考,图文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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