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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北京律师咨询_借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6

  北京律师: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微信、微博、支付宝等数字化产品逐渐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电子数据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主要证据形式,将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作为证据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年年增加。那么借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十四条对电子数据包含的信息、电子文件进行了规定,但并不是任何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提交后都能被法院采信,法官还需要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综合审查。

  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作为庭审证据,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能够证明所举示的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使用人为案件当事人。

  一般而言,经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通常可以与当事人相对应。但微信账号一般通过手机号注册,大部分账户未进行实名认证,其单独作为证据认定为当事人使用的证明力不足,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二是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作为电子证据时需重点审查其真实性。

  法院将按照《规定》第九十三条的标准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要求电子证据形式完整,且能够提交证据原件,否则证据真实性存疑。故应当及时保留重要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不得随意删除,也不得在诉讼中仅举示于己有利的片段。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尤其是聊天记录等易删减内容,原则上应当符合《规定》第九十四条的标准要求,起诉前即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或由第三方平台提供或确认。

  三是电子证据应当辅助以电话录音、短信催款、借条等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

  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时做好内容备注,对方未还款时及时催收,催收时明确欠款金额,完整保留相关证据

  以上就是北京律师对于借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这一问题的解答,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找北京律师在线咨询了解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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