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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找律师”将成为常态——评立案登记制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3-06

有事找律师”将成为常态——评立案登记制 

  (原标题)“有案则立”彰显法治进步

  5日消息:立案登记制改革新政实施,全国法院立案数量增幅较大。最高人民法院信息集控中心实时出现的案件同比增长超过20%,江苏受理的行政案件比以前有所增加。专家预计,今后“民告官”案件将有明显增加,“有事找律师”将成为常态。  

  把审查制改为登记制,这是我国案件受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推行立案登记制,实行“有案则立”,有助于消除立案过程中的梗阻现象,保障人民群众 的诉讼权。然而,也有人担心,实施立案登记制,立案变得“轻松随意”,会不会助长百姓的“好讼”心理?老百姓动不动就“找律师”,会不会增加法院负担、让法官不堪其负?

  对这些观点,应该做一些澄清。其一,“百姓好讼”问题。过去,人们觉得,一个地方百姓“好讼”,说明这个地方的人“难缠”,是民风不淳朴的 表现。这种观点显然过时了。构建和谐社会,人们当然希望社会少一些纷争,但社会要太平,根本的是要让百姓无可讼之事,而不是让他们遇事而不讼。一个人“好 讼”,固然说明他可能缺少宽容和忍耐的美德,但也说明他对法律有足够的信仰,有很强的权益意识和法治观念,而百姓的法治观念很强,正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 有利条件。以此来看,“百姓好讼”未必不是好事。

 

  其二,“找律师”与“找政府”问题。封建社会,县太爷既是行政官,又是法官,催粮断案一肩挑,老百姓有事找衙门,没二话说。现在,老百姓有 事不找政府,而是找律师,有时候甚至要告政府,这正是百姓法治意识增强、法治建设取得进步的象征。如果百姓遇到事情不上法院,而是找政府,抑或是四处找关 系、托熟人,人治横行、法治不彰,恰恰是百姓缺乏法律信仰、依法治国任重道远的表现。那种“事事都要上法院,还要政府干嘛”的观点,恐怕正是混淆了行政与 司法的权力界限。

  其三,“立案井喷”问题。审查制改为登记制后,法院受理的案件将增加乃至“井喷”,这在意料之中。案子多了,法官忙不过来,说明法院等上层 建筑的建设还要加强,法官队伍需要适当扩充,全面深化依法治国需要有坚强的软硬件保障。从长期看,“立案井喷”可能只是暂时现象。这是因为,一方面,审查 制改为登记制后,过去难以立案的诉讼也得到受理,造成立案数量增加,但这不会长期维持;另一方面,诉讼增加将产生两个效应,一是律师和诉讼费用水涨船高, 这将抑制部分人的非理性诉讼,二是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以及百姓法治意识的提高,而这有助于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和化解诉讼案件的发生。也就是说,从短期看,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可能会带来诉讼案件的井喷,但从长期看,诉讼案件仍将回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提高每一个人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毫无疑问,诉讼耗时又花钱,消耗社会公共资源,能不诉讼自然最好,问题是,当一个 社会越有意无意抑制诉讼,法律就越难彰显,违法行为就可能越多。相反,如果遇事“找律师”成为常态,让每起诉讼都得到公正的审理,全社会的法治信仰就能建 立,违法行为就会大大下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案则立”有利于提升百姓法治观念,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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