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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市县为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6-10-29

根据《意见稿》,我省将健全教师申诉、学生申诉制度。鼓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探索成立司法、公安、保监、财政、卫生等多部门参加的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组织,发挥人民调解在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认定和赔偿中的作用。

《意见稿》还提出要推动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高等学校要有机构专门负责法律事务和依法治理工作,要聘任专任的法律顾问,建立健全面向师生的法律服务体系。鼓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开展合作等方式,为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此外,还要保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至少有1名法律顾问。
文章来源:北京法律顾问:http://www.zhl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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