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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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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当前最为热门的职业之一,而律师业按照业务范围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三大类。北 京法律顾问与介绍一些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具备的哪些权利。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 人,在此过程中,刑事律师具有以下一些权利。 一.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三.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四.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 辩护、代理意见。 五.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 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六.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 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 七.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 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法律顾问认为律师具有以上的一些权利足以更好的为自己当事人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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