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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清偿管理办法有哪些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4

公司债权债务清偿管理办法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清偿管理办法有哪些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

总体思路:诚实守信,审核确认,综合处置,分期偿还。

1.清查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

2.建档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

3.认证在充分调查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填写“公司债务认证表”,逐一找当事人核实,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资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审核后予以认证,项目负责人对认证情况签字。未入账但已形成的负债,需先审计后再认证入账。没有招标文件、合同、经办人、验收、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债务,按照有关规定暂不予确认。

4.入账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

对已确认的债务,按债务核减额10%的提取费用,用于债务核减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费用。

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中所需经费及奖励费用,从债权回收资金和清回物资变现收入中列支。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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