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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怎么不算高利贷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1

收账怎么不算高利贷

收账怎么不算高利贷

只要利息不超过法律规定

按照我国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所以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是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高利贷逐渐成为了社会毒瘤,在很多地方已经出现因为高利贷被逼抵押房屋、东躲西藏远离家乡,甚至有自杀的现象。借款人一方面抱怨高利贷给生活带来的艰难,另一方面却又对这种现状无可奈何,形成了一个怪圈。那么,如果遇到高利贷纠纷怎么解决?

(一)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四)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按照我国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所以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是高利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执业多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成功代理了数百起公司、个人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与仲裁,部分经典案例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作为典型案例分析。法律咨询热线:1391109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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