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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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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即15.4%为标准,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新规发布后,引借贷人关注的是:之前已经发生借贷的案件,要如何办?是按照新规还是按照旧规?民间借贷新规施行后首个案例,一起来看看! 【借贷经过】:借40万,还70万,本息分2期还 1、借款40万,约定利息30万 18年6月中旬,被告陈某某向原告董某某借款40万元,根据借条约定,借款总利息为30万元。 2、约定借款期限: 超过1.5年(18年6月到19年12月) 3、约定还款方式 本息分两期付: 第一期 2018年底付20万元整; 第二期 2019年12月31日付50万元整。 4、还款结果 2019年1月30日(第一次还款日),陈某某向董某某还款20万元(其中有4万元系用董某某丈夫欠陈某某的4万元进行冲抵)。 2020年6月4日(第二次还款日),陈某某再还董某某5万元。 其余借款本息未能及时偿还。 为此,原告董某某将陈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某及其前妻立即归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从2019年8月1日起以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法院计算】:分期应还利息:按当期剩余本金分段计算 首先,在当事人借款利率是否超出民间借贷利率新红线的问题上,法院认为,陈某某在《借条》中约定“总利息30万元”,经折算自借款之日(2018年6月13日)起至约定的最后一次还款之日止的年利率为49.14%,已远远超出年利率15.4%的规定,超出的利息约定无效。 在本案中,陈某某第一期还款20万元,第二期还款5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某所还款项应采取按年利率15.4%分段计息,超出应付利息的还款,应冲抵借款本金。 1、第一期还款的本息计算方法 经过计算后法院认定,从借款日到第一次还款日止,陈某某应付的利息应该为:(40万元×15.4%×232天/365天)=39153.97元。 陈某某已还款20万元,减去其中利息39153.97元,实际还款本金为20万元-39153.97元=160846.03元。这也是将超出应付利息的部分冲抵了借款本金。 2、第二期还款的本息计算方法 自第一次还款第二天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也就是40万元-160846.03元=239153.9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继续计算利息,截止到2020年6月9日,其经折算实际支付利息应为: 239153.97元×15.4%×495.52天/365天≈5万元。而陈某某已经在第二次还款5万元(这一部分即被算作还的是利息)。 3、剩余本金、利息计算方式 所以,法院认定原告所请求的实欠借款剩余本金应该为239153.97元并非40万元,其未结利息应从2020年6月1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法院判定: 被告陈某某及其前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董某某借款本金239153.97元。利息方面,法院判定两者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39153.97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息随本清。提醒:选择在信任的平台找专业高效的律师,事半功倍!北京律师网提供高利贷轻法服务,点击文章末尾服务链接,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 【提醒】: 约定利息过高,不仅可能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所以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不合法高利贷,一定要选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如果正好你欠的高利贷利率已经超过了15.4%,建议点击下方轻法服务,联系专业律师为您维权! 张海林律师网坚持客户合法权益至上、法律至上的原则并一以贯之,坚持学为客户用,险为客户避,利为客户谋,将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权威、专业的法律服务。北京法律顾问热线:1391109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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