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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高利贷,套路贷怎么规定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1

民法典对高利贷,套路贷怎么规定

一、民法典对高利贷,套路贷怎么规定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里面明确规定,违法发放高利贷,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民法典》出台后,以法律形式在第六百八十条对高利贷明确说“不”,详细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最高院调整年利率上限是多少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规定:废除之前民间借贷利率最高24%的规定,不再设置自愿支付的自然债务36%年利率,调整为民间借贷利率一律不得超过四倍LPR(以最近一期四倍LPR计算即为15.4%)

最新司法解释规定:

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因此是否按照15.4%约束民间借贷年利率,不是以借贷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而是以起诉时间为准,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起诉的,均参照15.4%的年利率调整。好了,以上是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民法典》相关内容科普。我国是坚决禁止和打击高利贷的!消费一定要符合自己的消费能力,用“借贷”来生活是不可行的!希望网友朋友们千万不要“拆东墙补西墙”哦。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到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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