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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怎么认定为高利贷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1

民法典中怎么认定为高利贷

一、民法典中怎么认定为高利贷

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但对高利贷认定没有明确规定,而高利贷是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父亲借高利贷,死亡后儿子要还吗

按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需要负担以下义务:

1、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比如工商税;

2、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债务,并且是合法债务,所以,高利贷债务需负担合法利息。

因此,按照以上的规定,父亲借高利贷后死亡,儿子继承遗产后也需要承担高利贷债务。不过,在负担高利贷债务时,继承人一样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受法律保护的那部分高利息,即在年利率未超过36%以上部分的利息。

另外,按照继承法律的规定,儿子作为遗产继承人时,在返还高利贷债务时,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全部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用再还。不过,继承人要是自愿返还的,那么也受法律保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但对高利贷认定没有明确规定。而高利贷是指借贷双方在借款时,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

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执业多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成功代理了数百起公司、个人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与仲裁,部分经典案例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作为典型案例分析。法律咨询热线:1391109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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