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海林律师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邮 箱:bjzhlls@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617 |
|
||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4 |
||
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 法定抵销,是指由法律规定抵销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根据这一规定,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依据在于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否则抵销就缺乏依据。 (2)双方的债务均已到期。如果双方债务均没有到期或者只有一方的债务到期,则不会发生法定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和特点一致,如都是支付金钱,都是交付同样的标的物。品质相同,是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时,不能进行法定抵销。 下列情况不得抵销: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如支付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等是不能抵消的。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13911099303】张海林长期工作于法律一线,从业法律顾问10余年,是北京市资深知名大律师,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咨询,请联系我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