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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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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但是借条上有法人公章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借条是有法人公章的,债权人需要确定债务的主体是谁,是企业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可以向继承人追讨,如果是企业债务的,向企业追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追讨债务提供的证据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债务人死亡又无继承人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以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份,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也就是说继承人应当参加诉讼,没有选择的余地,人民法院只是及时通知而已,无须征求继承人是否愿意继承而参加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债务人死亡但是借条上有法人公章怎么办”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债务人死亡,借条是有法人公章的,债权人需要确定债务的主体是谁,是企业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可以向继承人追讨,如果是企业债务的,向企业追讨。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系北京星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十届公司法与法律风险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深商事专职律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和香港之声特约律师,擅长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争议、涉外诉讼等案件及公司法律顾问。张海林律师热线:1391109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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