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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保证人答辩状格式是什么样的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5

被告保证人答辩状格式是什么样的

被告保证人答辩状格式是什么样的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股份公司;

地址:×市×区×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答辩人就与原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主张权利的时间已过担保期间,答辩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本案涉诉的《借款协议》第二条约定“乙方到期不能还款,也可向担保人及担保单位主张要求还款”。由此可知,本案为一般保证。《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规定期间内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借款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还款期限为两个月,原告通过诉讼主张权利的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已超出了保证期间。因此,本案中答辩人不应承担责任。

二、原告应向真正的借款人主张权利,而不是向答辩人主张。《借款协议》中的借款人不是答辩人,原告已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财保险××号已作出裁定,保全了价值为×××万元的财产。原告的诉请已有了保证,不应再向答辩人主张。

三、《借款协议》中没有约定利息,原告主张利息无依据,不应得到支持。《借款协议》中没有约定利息,原告主张利息不应得到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假如口头约定了利息,按照最高法的规定,利息过高。

综上,答辩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股份公司

二O一六年六月×日

债务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

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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