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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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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二次抵押卖了怎么办 如果车辆实际价值比较高,第一次抵押价值比较低,还有剩余价值的,该剩余价值可以再次进行抵押。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可能涉嫌民事欺诈,或刑事诈骗犯罪。 个人名下已有车但汽车已经作为抵押物抵押了,这种情况要用汽车再抵押贷款也是可以的,但是一般比较难办理,借款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该汽车可抵押额度比较高。 比如汽车评估价值50万元,抵押的额度只有3成左右,这种情况,还有7成额度可抵押,可抵押额度较高,那么可以办理汽车再抵押贷款。 2、借款人不要先直接去银行办理。 无论是汽车抵押贷款还是汽车再抵押贷款,直接去银行都不会被受理。那么,哪些机构可受理?当地的贷款公司或者汽车金融公司!通过这些机构办理贷款借款人不仅可获得资金,并且获得资金时间相对直接去银行会较短。 3、借款人需要具备贷款的基本条件。 比如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及还款能力,当前负债情况良好等。这些条件必须符合,否则用已有的汽车再抵押贷款都是有困难的。 4、用作二次抵押贷款的汽车评估价值不能太低。 太低的话,借款人二次抵押贷款获得额度不高,贷款机构也不一定愿意受理,借款人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5、通常,二次抵押贷款费用比初次用汽车抵押贷款费用要稍高一点。 相关知识:抵押担保的范围 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一)民法典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假如抵押合同明确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而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或者仅包括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旦出现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在处理抵押物所得中,债权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优先受偿,而不能超越约定的优先受偿权。 因此,我们不能将车辆进行二次抵押,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行为。如果生活中有这个想法的朋友一定要停止,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做出一些让自己后悔的事,当然受害者也会利用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律师网专业律师。 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13911099303】张海林律师网又名民商律师网是由张海林律师团队创建,致力于经济领域的法律事务,为个人及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民商律师网致力于经济领域的法律事务,为个人及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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