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海林律师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邮 箱:bjzhlls@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617 |
|
||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5 |
||
有保证人的借款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身份证号: 被告: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新乡市,身份证号: 被告: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新乡市,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及违约金184800元。(违约金为每天4%本金计算,从年月日起计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现暂计至2012年7月16日)。 2、判令被告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5月22日,第一被告因经营用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12年5月12日至2012年6月25日,若逾期还款则应每天支付本金4%的违约金。为保证还款,第二被告同意对以上借款及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 因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保证人作用 保证人首先必须是排除主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为保证人是为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设定的,它仅要求提供人的担保,而无须象抵押等其它担保方式要有具体的物、权利或者金钱才能提供担保,所以这种人的担保方式就要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否则将会失去保证的意义。 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自然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由其个人投资经营的、属个体性质的经营部等私有单位来提供担保。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仍属自然人的性质,个人经营的,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对外债务,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对外债务。可见贷款人与保证人系同一自然人,这种保证实际上系自贷自保,这就有悖于法律的规定,使得保证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不利于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这其中固然有借款人为借出款项而投机取巧的因素,但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它在贷出款项时没有严格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没有要求保证人提供营业执照,而仅以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上盖章、签字即成立保证。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为了贷出款项,要求借款人必须按法律或银行内部规定提供保证人,只注重有保证人这一形式要件,而不问保证人的实质要件,缺乏履行严格审核义务,不管保证人到底是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到底有无工商登记有无主体资格,因此贷款人对这种情形的出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如果借款人不还钱,有保证人的话,也可以连同保证人一起作为被告上诉,在上诉的时候将自己和被告的详细信息写清楚,将自己的请求写好才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找律师咨询的话,你可以在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系北京星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十届公司法与法律风险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深商事专职律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和香港之声特约律师,擅长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争议、涉外诉讼等案件及公司法律顾问。张海林律师热线:1391109930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