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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案件中适格被告及其他当事人怎么确定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8

债务人死亡案件中适格被告及其他当事人怎么确定

债务人死亡案件中适格被告及其他当事人怎么确定

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死亡案件有其特殊性,应重点审查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适格的是否都参加了诉讼。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起诉四个必备的实质要件之一,原告起诉,必须指明具体的被告,明确指出告谁,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争议。

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和他们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原告(债权人)、集体组织、其他公民之间发生的析产、遗产管理、清偿债务、继承、遗赠等权利义务关系。

(一)原告起诉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

(二)原告起诉时将数个继承人中一部分列为被告的处理。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通知享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一切财产权利至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均归继承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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