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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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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共有财产经营所负债务应由经营者承担吗 使用共有财产经营所负债务应由经营者承担。 原合伙人按照各自单独经营、经营期限内的债权债务由经营者负责的协议,以原有字号重新办理标注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使用基于合伙关系形成的共有财产独自经营所负债务,属于经营者个人债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负损益,以协议形式成立的经济组织。合伙的本质特征是“人合”,而非“资合”,合伙人之间存在着受托信赖关系。合伙人通过协议联结的是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全体合伙人都是业主,都能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都能成为合伙组织的代理人或代表人,同时也是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要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且每个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即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而能够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上述法律特征决定了合伙只要合伙人就出资、经营、损益等事项达成一致的协议即可成立,亦可通过协议而终止。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北京律师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13911099303】张海林长期工作于法律一线,从业法律顾问10余年,是北京市资深知名大律师,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咨询,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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