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张海林长期工作于法律一线,从业法律顾问10余年,是北京市资深知名大律师,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咨询,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海林律师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邮 箱:bjzhlls@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617

个人债务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高利贷信用的作用是什么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3

高利贷信用的作用是什么

高利贷信用的作用是什么

1、高利贷信用促进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生产力水平低,人们的劳动产品主要是满足自己的消费,用于交换的比率很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但是,由于高利贷的盘剥,小生产者为了归还高利贷,就不得不把劳动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这就提高了劳动产品的交换比率,促使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

高利贷信用对生产力有破坏作用。由于高利贷的利息太高,不但阻碍着小生产的发展,而且使得大量的小生产者破产(因为要变卖生产资料归还高利贷),无法维持原有的简单再生产,造成生产萎缩,生产规模缩小。

2、高利贷信用在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过渡中有着双重的作用

一方面从客观上看,高利贷信用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到来提供了两个基本前提条件:

一是集中了大量的资本;

二是提供了雇佣工人队伍。

由于高利贷的盘剥,使得放高利贷者手中集中了大量的资本,这些资本有可能投入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去。同时,也是因为高利贷的盘剥,使得大量的小生产者破产、失业,成为无业游民。这些人在法律上是自由的,而财产上是一无所有的,他们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活,这就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提供了雇佣工人。

另一方面从主观上看,放高利贷者也要尽量维持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维护高利贷的存在基础,因为最适宜高利贷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条件是小生产占优势地位的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所以,高利贷者必然力图阻碍生产方式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高利贷信用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促进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发展,高利贷在之前是没有多少利息的,但是在自己无力偿还之后会发现利息金额越来越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的,可以咨询北京律师网相关律师。

张海林律师网坚持客户合法权益至上、法律至上的原则并一以贯之,坚持学为客户用,险为客户避,利为客户谋,将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权威、专业的法律服务。北京法律顾问热线:13911099303
 上一篇:高利贷怎么去认定  下一篇:利息超过多少算是放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