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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为丈夫偿还高利贷义务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3

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为丈夫偿还高利贷义务

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为丈夫偿还高利贷义务

想要确定离婚债务如何分割,首先需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就是确定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债务,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后,有夫妻双方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丈夫是在婚姻期间为了家庭的发展考虑而去借高利贷,那么在离婚之后妻子是有责任去帮丈夫一起偿还高利贷的,如果仅仅是丈夫满足个人需求而去借的高利贷,妻子可以不用偿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北京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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