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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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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认定为高*贷 1、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贷。 2、计算复利是一种高*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4、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贷利息,在法院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认定为高*贷的情形有哪些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四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贷行为。其他的表现形式还包括复利计算、预先扣息、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等等。 2、高*贷借条是否有效: 高*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认定为高*贷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民间借贷中,只有按照民法的一般借贷行为来处理,如果陷入高*贷纠纷,最好直接求助于专业的民事律师,申请法院认定借款合同部分无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多问题,北京律师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执业多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成功代理了数百起公司、个人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与仲裁,部分经典案例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作为典型案例分析。法律咨询热线:1391109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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