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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高利贷进行界定,高利贷都不合法吗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3

怎么对高利贷进行界定,高利贷都不合法吗

怎么对高利贷进行界定,高利贷都不合法吗

怎么对高利贷进行界定

我们应对高利贷的概念进行界定。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从民法意义上来讲,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高利贷是不是都不合法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输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显然,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借款人隐瞒事实的借贷。《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由此可知,高利贷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一种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者返还财产给第三人。对于借款人以隐瞒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事实的方式向他人借款,出借人并不知情的,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民间借贷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予以处理。因此,借款人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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