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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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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配偶是否应对担保之债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配偶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应根据担保的具体性质、担保是否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其配偶对该担保是否知道并且认可等来综合分析认定,不应简单地套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介绍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子所负债务或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抚养子女上学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或为支付一方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活动产生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于家庭共享的情形。 6、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即夫妻协商共同负担的债务。 当担保人承担责任时,担保人配偶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应根据担保的具体性质、担保是否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其配偶对该担保是否知道并且认可等来确定。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北京律师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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