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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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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连带之债是什么 法定连带之债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 在中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有以下几种: 1)个人合伙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对外所负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清偿债务;同理,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的对外债权都享有连带债权,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清偿。 2)合伙型联营 联营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方共同出资另组联营组织,即合 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盈利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联营亏损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几种代理中的连带责任:一是委托书授权不明时产生的连带责任。二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产生的连带责任。代理人应当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为代理行为,而不应当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三是无权代理产生的连带责任。四是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五是转委托中的连带责任。 4)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连带保证人所负的债务为连带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最好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北京律师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北京律师专业律师24小时在线帮您解决合同纠纷、债务债权、公司法务等法律纠纷问题,全心全意帮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北京法律顾问热线:1391109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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