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张海林长期工作于法律一线,从业法律顾问10余年,是北京市资深知名大律师,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咨询,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海林律师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邮 箱:bjzhlls@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617

个人债务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欠款人死亡债务该怎么办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5

实践中,欠款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欠款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欠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欠款人死亡债务该怎么办

1、欠款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

欠款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欠款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欠款人的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的情形。

死亡的欠款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欠款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欠款欠款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欠款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欠款人未及时偿还债务的一般是可以分为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以及永久性的无力偿还的情况,前者一般是可以原谅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北京律师网律师。

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系北京星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十届公司法与法律风险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深商事专职律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和香港之声特约律师,擅长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争议、涉外诉讼等案件及公司法律顾问。张海林律师热线:13911099303
 上一篇: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下一篇: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处理,讨债有哪些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