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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能拒收货物吗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5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能拒收货物吗

在买卖合同的履行中,出卖人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情况经常发生,例如所交付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提前交货、多交货或少交货等。对出卖人的前述行为,法律允许买受人采取多种补救措施,如退货、修理、更换、要求出卖人实际履行、减少价款和报酬、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等,而这些补救措施的前期行为往往表现为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所以拒收标的物是买受人实现违约救济的一项基本权利。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方寄过来的货物,自己肯定有权利拒收的,只是说这种情况如果对方没有出现严重违约的话,自己是需要给对方一个解释的,到时候有可能自己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北京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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