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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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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一、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3、尽量采取先款后货方式或者先定金后发货的交易方式,必须采用先货后款方式的,应当固定和保存交接手续。 4、有证据证实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时,应当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5、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与变动,为诉前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奠定基础。 二、担保有哪些形式 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方式包括: 1、第三人提供保证,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2、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房屋、车辆、股票、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债务不能履行时,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债务人动产迫使其履行相应债务,期满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以变卖、拍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争取债务人交付定金,如其违约将丧失定金。 三、企业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追偿欠款,令人头疼心烦、苦不堪言!企业至少应当做到: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证券、个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协商与调解。 3、债务人人去楼空时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4、通过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债务人的人员、资金、财产等情况,为诉讼奠定基础。 5、向律师寻求对策,其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欠款清偿,必要时可以代理提起诉讼。 四、如何解决“三角债” 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 1、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债务,防止乙受偿后转移、隐匿财产。 3、未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执行程序中发现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五、出具或持有欠条、收据,应注意什么问题 欠条与收据是债权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的重要证据,持有人和出具人必须注意: 1、交货、付款、欠款时必须要求对方出具字体清楚、内容简洁的书面手续。 2、清偿时限届满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债权人应当及时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诉讼时效。 3、向对方还款还物时,应当同时收回或销毁欠条。 4、部分清偿或合同变更需要出具新手续时,应当收回原手续,防止二者变成并列关系。 六、欠款过了时效,就不能讨要了吗 这是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误解!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交易双方签署对帐单、还款协议,或者一方出具收货单、借据、欠条等手续只能证实双方权利义务产生。此时权利尚未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然不能计算,更谈不上两年之后就不能主张权利。但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或者明示拒绝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以防诉讼时效超过。 七、起诉债务纠纷,应当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至10万部分按照2.5%,超过10万至20万部分按照2%,超过20万至50万部分按照1.5%,超过50万至100万部分按照1%,超过100万至200万部分按照0.9%,超过200万至500万部分按照0.8%,超过500万至1000万部分按照0.7%,超过1000万至2000万部分按照0.6%,超过2000万部分按照0.5%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审理终结时由败诉方全部或者按比例负担。 以上是由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企业债务会出现的七大问题和解答,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张海林律师网提供北京律师咨询,北京知名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是综合实力较高的北京律师知名律师,专业擅长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争议、涉外诉讼等案件及公司法律顾问。北京知名律师在线咨询:1391109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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