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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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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以货物质量瑕疵为由拒付货款怎么办 货物质量瑕疵如果已过异议期,不得以此拒付货款。 《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的检验义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 【买受人的通知义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存在质量是否可以拒付货款的行为,一般是不可行的,还是应当按照相关的合同支付规定的货款。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 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13911099303】张海林律师网又名民商律师网是由张海林律师团队创建,致力于经济领域的法律事务,为个人及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民商律师网致力于经济领域的法律事务,为个人及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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