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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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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不交货买方能否要求退款 卖方不交货买方能要求退款,在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项的义务,而卖方具有按时交货的义务。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的,即构成违约,买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失赔偿。也就是说,卖家逾期交货的,买方可以要求退货,如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买卖合同中主合同义务是什么 所谓主合同义务,又习惯被称为主给付义务或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属于出卖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属于买受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所谓从合同义务,习惯上又称为从给付义务或从义务,该义务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交易习惯产生的,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当事人交易目的的合同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合同法第136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属于出卖人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 附随义务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间接义务,又称不真正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积极维护自身利益的合同义务。确定当事人所负担的合同义务的属性,在合同纠纷的处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首先是因为在合同法上,一些法律规范的适用与合同义务的属性密切相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卖方不交货买方能不能要求退款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交纳定金或者货款后,买方履行了合约,而卖方不发货是属于违约,买方可要求退还款项并且赔偿损失。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执业多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成功代理了数百起公司、个人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与仲裁,部分经典案例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作为典型案例分析。法律咨询热线:1391109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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